代理要求
1、行业内人士和正式工商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商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对食材营销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3、具有良好开拓市场的能力,完善的终端网络和流通网络。
4、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配送能力。
厂商支持
甲方: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壹条 协议项目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经销“走四方”食用油产品,乙方负责在该区域销售管理甲方产品。
第二条 运输方式乙方自提或甲方配合乙方寻找物流运输,物流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 交货地点甲方院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交货日期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所需产品。
2.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市场开发维护,配合乙方制定市场运营方案。
3.甲方制定如下费用标准作为支持乙方市场开拓费用,例如超市进场费用、赠品费、促销费用等,使用前需向甲方报备并经审核属实方可使用,但总额度不得超过相应周期内所充出的费用总和,该费用不变现。
普通产品(特价品除外):享受2元/箱业务支持费用。其他产品:享受10元/箱业务支持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配置专人、专车(走四方产品不低于50%占有率)在约定区域运营走四方产品。
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如商超入驻与日常宣传等),同时做好该区域渠道的开发与维护。
3.乙方在自身辖区内销售产品,严禁区域外窜货,如发现产品窜入其他市场,以窜货量*50元/箱接受甲方处理。
4.乙方月均销量不得少于300箱,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条 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议续签。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对于甲方业务人员所承诺事宜,必须经盖章生效,口头承诺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