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六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展位使用规定:
(1)参展企业在展览期间的自发活动应在自己的展位内进行,不得阻碍主通道的畅通。
(2)展览期间任何企业不得大声叫卖或进行叫卖形式的大声喧哗,违者组委会或展馆管理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展馆。
(3)展会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展位以外空间或区域张贴、悬挂任意形式的广告宣传品。
(4)展馆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
(5)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倒卖、转售、出租展位给第三方,违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交易双方的参展资格或收回展位。
(6)参展企业须展出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侵权问题,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