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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前身为龙口市酿造厂,始建于1956年1月,位于龙口市黄城北大街1号,公司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226平方米,现拥有职工150人,各类技术人员30多人,是生产酱油、食醋、酱类、酱腌莱等调味品的公司。
目前公司拥有现代化生产设备15台(套),四大系列产品已形成生产规模。在此基础上,企业内部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各种产品出厂合格率均为,质量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四大系列产品销售遍布整个龙口市及山东半岛各个县市区,并在济南、大连、青岛等大中城市设立了总经销批发点,全年综合销售量在1.5万吨以上,其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大新”牌酱油自95年、食醋自96年以来连续被烟台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满意产品,公司自95年连续被评为省级和烟台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1年6月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授予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单位;2001年10月,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次范围内5类食品所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中,被评为合格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并被刊登于2002年2月2日《质量报》。2002年12月,“大新”牌酱油、食醋在调味品普查中,其11个方面的专项指标检验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003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对酱油、食醋等五类品实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检验检查,“大新”牌产品经检验检查,于2003年3月获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志(QS);2003年6月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等五部门评为山东省食品诚信单位;2004年3月荣获山东3.15名优商品博览会奖;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第五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多年以来,公司始终把“质量,用户”做为经营发展的宗旨,一直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地开拓市场,竭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代理要求
1、行业内人士和正式工商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商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对食材行业营销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3、具有良好开拓市场的能力,完善的终端网络和流通网络。
4、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配送能力。
厂商支持
1、严格的区域保护:每个区域只设一家代理商,严禁串货。
2、良好的价格保护:按厂家设计的价格同路进行销售,确保经销商的利益。
3、强大的人员支持:厂家派驻专职业务员帮助代理商开拓市场和维护市场,实行跟踪服务。
4、促销支持:终端营销产品,厂方不定时开始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5、广告品牌支持:适时进行广告宣传活动,结合促销活动进行媒体宣传、扩大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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