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宣传管理
一、展区内广告由广告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凡需要在展区内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以及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单位必须在广告组办理手续,并按大会指定的位置和区域贴挂和开展相关活动,展区内违规组织、设置的广告将予以取缔。
二、禁止在展区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只能使用电视机等45分贝以下小音量设备;对于不能自行控制音量的单位,大会将拒该展位提供相应服务。
三、严禁在展区外周围、路边地段及其他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违者按城市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及糖酒会有关规定处罚。
四、所有参展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展区防火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详见《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及防火须知》。
五、如遇特殊情况,大会有权对现场展位及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通知相关承租人。
六、糖酒会展区严格禁止下述行为和情况
(一)、 禁止与糖酒会参展要求不符的企业及产品入场参展(如皮带、箱包、服装、玩具、饰品、字画等)。
(二)、禁止锣鼓队等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进入室内展区。
(三)、 禁止在展区范围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
(四)、 禁止参展企业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五)、 禁止一切无证及条件不符合的人员进入展区。
(六)、 禁止公共区域的流动性广告。
(七)、 禁止跨展区类别参展。
(八)、 禁止提前撤展。
(九)、禁止参展单位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