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民交会暨2011民族商品交易会定于2011年7月15日-17日在内蒙古会展中心举办,展会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展申请表,经签名、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民交会组委会办公室,即视为双方合同生效。
2.民交会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参展申请表并确认参展单位资质后,发出付款通知。
3.参展单位接到付款通知后,请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直接交至“民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收到汇款后,寄发《展位确认书》,终确定展位。
4.确认展位后,组委会办公室向参展单位寄发《参展手册》,手册包括展品运输、展台设计搭建、旅行及住宿安排、物品租用和服务以及广告服务等有关信息。
5.展位按“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进行安排。
6.除参展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外,展位费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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