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民交会暨2011民族商品交易会定于2011年7月15日-17日在内蒙古会展中心举办。第五届民交会组委会对展览业务工作合作单位的要求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第五届民交会组委会办公室存档;
三、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以上;
四、本企业具有制作场所库房(自有或租用)1,000平米以上;
五、具有国家颁发的或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六、本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履约情况复印件;
七、企业的服务流程及质量标准;
八、本企业具有主场设计、搭建及服务的案例(要求三例);
九、本企业具有政府展相关案例(要求三例);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它有关文件(荣誉资质);
十二、具有以上条件的公司方可入围第五届民交会推荐或介绍合作单位;
十三、凡入围的合作单位在经第五届民交会组委会确认以后,须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以对服务质量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