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食品博览会光地展位布展须知:
1、光地展位将不提供标准展位内的配置。
2、参展单位可选择自行搭建或委托展会指定搭建单位对展位进行装修。
3、搭建单位进场施工程序:
3.1、参见《展览服务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搭建单位凭《展商展位确认与报到通知书》复印件、《展位特装确认书》原件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办理施工管理费和施工证)。
3.2、加班:参展单位和搭建单位应合理安排搭建进度, 按时完成展位搭建。如需加班,请于当天15:00 前在展馆服务台办理手续。
4.1、双层或多层展台的搭建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灭火器。
4.2、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
4.3、室内展台严禁采用全封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顶棚要有50% 以上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性。
4.4、各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不得在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上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
4.5、各施工单位在搭建展台时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等。
4.6、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4.7、各施工单位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带。为保护人身,周围应设置区,由专人看护。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4.8、展会开幕后, 施工单位须留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 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9、对于搭建期间存在隐患的展台,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主办单位。
4.10、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完成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4.11、展馆内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 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 须到上海新博览中心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手续, 经批准后, 方可施工。
4.12、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要符合国家环保及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