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十届瑞城郑州糖酒会法律责任 2012/6/14 1588.TV2012郑州糖酒会 2012第十届瑞城郑州糖酒会法律责任: ①.如在《参展协议书》签定后五日内未能及时支付合同约定费用的,应及时通知组委会延长支付时间,经协商同意后应在协商延长的日期内支付。如未经协商同意或自行终止协议的,则为违约行为,主办方有权依据《合同法》追究违约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还将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上以“不守信企业”名义公示。 ②.严禁假冒伪劣、无证、商标侵权、过期变质等食品进入会场交易,一经查出后果自负。 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动物宠物等进入会场,危害公共。 点击进入2012郑州糖酒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