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名酒展-秋季展展场秩序:
1 、布展、展出到撤展整个阶段,展台须有专人负责,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特别活动。
2 、展商不得从事主办单位认为影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一切展示活动。
3 、展商只可在自己展台或展区范围内分发和张贴广告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宣传活动。
4 、展区内只能张贴悬挂国旗。
5 、展商使用音放设备介绍产品或播放音乐时,声音不得过高,不得干扰周围展台的洽谈。
6 、展商应严格执行展会开馆及闭馆时间,参展厂商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提前撤展。
7 、展商不准改变或影响展馆固有设施。
8 、因展商及其员工的行为或过失,导致展馆设施、业主、及其代理和其他展商遭受损失或损害,展商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恢复至原样,或进行赔偿直至对方满意。
若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主办方有权随时制止,对情节严重的立即予以清场,展位费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提起诉讼、追索对主办方或其他第三方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