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甜食及休闲食品展中心设施使用规定 2012/9/19 1588.TV2012甜食及休闲食品展 2012上海甜食及休闲食品展览会中心设施的使用规定: 1. 所有搭建、安装、拆除、搬移和整理工作不能对中心内其他租用者的展览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中断。 2. 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3. 租借的物品在租用期满时完好无损地归还。 4. 除非另经准许,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中心:武器、毒品、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可能有碍中心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点击进入2012甜食及休闲食品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