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甜食及休闲食品展览会消防规章:
一、 搭建材料
1. 木结构必须做好防火处理,粘贴防火材料和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2. 合成纤维的布料必须做好防火处理,按规定使用阻燃剂处理以后才能使用。
二、 地毯
必须使用经过防火处理的阻燃合成地毯。
三、 灯具
禁止使用霓虹灯、高温灯具,灯具的安装必须保持50厘米的间距。
四、 电器线路的敷设和接头
必须使用带护套的电源线;接头不得使用包布包扎,必须使用带绝缘材料的接线柱对接;电线经过通道必须使用过桥板。
五、 压力容器
展厅内禁止使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必须放置在展厅以外,管道必须使用过桥板。
六、 通道和出口
按规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不得形成袋型通道,展板与墙面保持相应的距离;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七、 灭火机消火栓
不得擅自移动和占用展馆配置的灭火机,室内消火栓不得阻挡和围圈。
八、 消防喷淋和烟感报警
搭建的临时展台必须距离消防喷淋头和烟感报警系统50厘米。
九、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不得阻挡和擅自挪动、损坏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十、 易燃、可燃液体
搭建期间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展览场所禁止一切易燃、可燃液体的进入和存放,车辆展出必须采取放油和断开电源的措施。
十一、 进入搭建施工现场人员严格遵守场馆禁烟规定。
十二、 进入搭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做好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