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食用油产业博览会展览馆参展须知:
一、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遵守展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会人员须佩戴展会组委会统一核发的参展证件;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管理条例》和施工要求。
三、参展单位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布展、展出、撤展期间展位必须留人看守,在上述期间发生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四、使用展馆提供的展具及其它固定设施,要注意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参展人员要注意人身,布展、展出、撤展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六、不得自行搭建、拆除和转让展位。若需将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相互改换,请及时与主承办单位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改换。
七、若需在标准展位配置以外增加桌椅、灯具等,请在展前提出申请,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
八、不得在标准展位的展板上使用双面胶粘帖挂板等物品,不得在展板上打眼、敲钉、刻划。
九、施工单位要对本展台的施工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遗留在展馆通道或其它地方。
十、布展、撤展期间,施工单位的各种作业工具、材料等,每天出馆时应联系展会组委会开据物品出门证明。
十一、展示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展品出展馆,若确需出馆,展品所属单位须到展会组委会办理出馆手续。
十二、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布、撤展时间,需要加班的,应于加班当日15:00点前向展会组委会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进出场馆。
十三、参展单位应严格按照展会组委会规定的展览区域安排展览活动,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摆放展品和宣传资料,不得在公共墙壁、柱体上进行广告宣传。
十四、展馆内所有公共场所的广告,均由展会组委会会同北京春潮广告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参展单位如有广告需求,请与展会主承办单位或北京春潮广告公司联系。
十五、展馆进出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电源开关柜(箱)周围,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放展品。
十六、展览期间,展区严禁使用明火。
十七、请保持展馆的清洁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