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济南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
一、布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布展,要严格遵守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和有关规定。
二、展厅内的公共区域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市场营运部联系。
三、标准展位(3米×3米),三面围板,一块楣板,一只电源插座(220v,50hz),一张洽谈桌,二张椅子,各摊位展板高度一般为2.5米,如有特殊需要展位的特殊设计,须经大会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施工。
四、展位特装修参展企业,应保持柱子、地面、顶棚、墙面等完好无损,所有参展物品必须刷防火漆。
五、各展位的布展必须在本展位的展位面积内进行、特装展位内发布的广告,周边不超过展位标准界限,高度不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商展品的展示。所有展位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六、展厅一层净高4.8米,二层BDE净高6.5米,C厅净高7米,三层C厅净高6米,BD厅净高6.5米,E厅净高10米,四层C厅净高4.5米。
七、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九、特装展位须向大会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清运押金”,价格人民币400元/每100平方米/每展期。
十、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客户服务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