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北京)食用油产业博览会参展须知

2013/6/7 1588.TV2013北京油博会

以下是第四届(北京)食用油产业博览会的参展须知,请广大参展商仔细阅读,以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 服从展会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遵守展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与会人员须佩戴展会组委会统一核发的参展证件;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管理条例》和施工要求。

三、 参展要求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布展、展出、撤展期间展位必须留人看守,在上述期间发生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四、 使用展馆提供的展具及其他固定设施,要注意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 参展人员要注意人身,布展、展出、车展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六、 不得自行搭建、拆除和转让展位。若需将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相互改换,请及时与主承办单位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改换。

七、 若需在标准展位配置以外增加桌椅、灯具外,请与现场展具租凭办公室联系。

八、 不得在标准展位的展板上使用双面胶粘贴挂板等物品,不得在展板上打孔、敲钉、刻划。

九、 施工单位要对本展位的施工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遗留在展馆通道和其它地方。

十、 布展、撤展期间,施工单位的各种作业工具、材料等,出馆时必须持有展会组委会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

十一、 展出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展品出展馆,若确需出馆,展品所属单位展会组委会办理出馆手续。

十二、 展会期间展品进出展馆必须由展馆指定运输代理服务, 如未经许可自行联系使用运输服务,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其负全责。

十三、 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布、撤展时间,需要加班的,应于加班当日15:00点前向展会组委会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进出场馆。

十四、 参展单位应严格按照展会组委会规定的展览区域安排展览活动,不是占用公共通道摆放展品和宣传资料,不是在公共墙壁、柱体上进行广告宣传。

十五、 展馆内所有公共场所的广告,均由展会组委会会同北京春潮广告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参展单位如有广告需求,请与展会主承办单位或北京春潮广告公司联系。

十六、展馆进出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电源开关柜(箱)周围,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放展品。

十七、 展览期间,展区严禁使用明火。

十八、 请保持展馆的清洁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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