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深入开展《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对辖区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及德力粮油批发市场、两六路批发市场的食盐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和条例宣传。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食盐储存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结合《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提出要求:一是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食盐,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合规。二是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食盐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食盐零售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取增值税发票等索证索票制度。三是销售食盐的碘含量必须符合我省执行的国家标准,杜绝销售不合格碘盐。四是禁止销售包装不合格(超过1000克或者散装)食盐。
检查中,执法人员向食盐经营户积极宣传《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让经营单位了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在食盐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日常检查、宣传及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督查力度,把对条例的宣传贯穿于日常检查工作中,提高经营户对条例的知晓率,不断整顿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引导经营户合法依规开展业务,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和营造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来源:安顺市人民 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