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秋季上海食品酒饮博览会-参展须知:
1、参展单位已对本届展会作了、深入了解后决定参展,填写完整《参展申请表》并签字加盖公章,传真、邮寄或E-mai至组委会。
2、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表》后,参展企业请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各项参展费用(展位费、广告费等)汇至主办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所预订展位将不予保留。
3、企业付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确认到款后,3日内函复展位确认书,主办单位按照“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分配展位。
4、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展位,否则主承办单位有权收回该展位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5、为了本展会的整体形象与效果,承办单位可对部分展位作出调整与现场安排。
6、因不可抗拒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疫情及行政命令等)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承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或展场。
7、展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主承办单位有关举办展会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