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糖酒会布展、展示及撤展安排
(一)、交易会时间安排表(所有时间均为2011年10月)
(二)、布展办证守则及程序
1、布展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防火须知》、《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详见《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
(2)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超高部分按广告收费标准收费。 包装展区净地展位限高4米。 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3)净地展位不得搭建二层展位、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相关物件,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到现场报到,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观众证》《观展券》无效,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布撤展证》,每证收费¥10元。
(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责任书,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7)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
(8)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所有展位都须严格按照糖酒会规定的布展时间进行展位装修和展品摆放。
(9)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标准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
(10)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见《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布撤展车辆物流路线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1)展厅地面允许承载力<5吨/平方米(包装展区地面承重标准另行通知),所有运输展品车辆须严格按照此承载要求进馆,不得超载,如因超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12)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随时保持通道畅通。
(13)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4)为加强管理和服务,组委会将按标准收取施工、清洁、消防押金,特装管理费,用电施工和计量电费等,详见具体办法。
(15)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关物料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2、办证程序 在<现场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用电手续在各专馆“现场服务处”办理,按用电量计收电费。具体费用标准请参看现场公告。
(三)、展示交易
1、展示交易时间 2011年10月10日--10月13日,其中:10月10日-12日,每日08:30--17:00 10月13日08:30--14:00 2、展示交易期间展商及观众入场规定 (1)每日08:00,所有参展单位都须有人进场到达各自展位守护,开馆期间的展品由参展参会单位自行负责。
(2)展区设置门禁管理系统,所有人员一律凭组委会制发的《嘉宾证》、《展商证》、《采访证》、《工作证》、《观众证》、《观展券》经由检录通道进入展区。
(3)观众应提前登录糖酒会官方网站(www.qgtjh.com)进行实名预登记,凭预登记信息在现场换证处换取相关证件入场参观;未进行网上实名预登记的观众,在交易期间凭名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在现场登录处换取观展券入场。
(4)展区特设“葡萄酒及烈酒商务活动区”,免费供葡萄酒及烈酒馆参展单位举办品鉴、推广、会议等活动,欲使用者应于2011年9月7日之前提交申请,由糖酒会展区组统一协调安排。
(5)所有参展参观人员都须按糖酒会闭馆时间准时离场;展位有贵重展品的须在闭馆时由相关参展参会人员自行带离保管;对确需留人守护展位的,应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且只能在相应展位守护。
(6)展示交易时间内禁止展品入场,参展单位如需补充展品,须在10日、11日下午14:00-16:00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补充展品的时间为申请当日的闭馆后进行(即17:30-18:30)。其余时间一概不予补充展品。
(7)参展参观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保持场内整洁。所有车辆应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和停放。
(8)开展期间仅允许参展单位将小件物品带出展场。带出时须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四)撤展 1、时间:10月13日14:00--10月14日全天 2、撤展程序:
(1)从10月13日14:00开始,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办理手续,撤展施工人员凭《布撤展证》入场撤展。
(2)由组委会工作人员核实并收回《展位证》,开具《出门条》。
(3)相关物品出门时由安保人员核验《出门条》内容和实际物品相符后放行,并收回《出门条》。
(4)机械展区的撤展由相应组展单位和组委会指定的机械展区运输服务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指定的专用通道撤展,由展区组负责监管。
3、撤展注意事项
(1)为确保撤展,13日14:00撤展开始后,展区内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动。
(2)撤展开始,参展单位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离场,若有遗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3)《出门条》一经参展单位签字确认将视为该参展单位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续,若未及时带离场馆造成遗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4)10月13日不撤展的参展单位要向所在的各馆长申报,并须在展位上自行留人看守直至本展位开始撤展,若因未及时撤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5)撤展时,应注意施工,保留足够的施工区,严禁野蛮施工。
(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禁止在通道范围内堆放,违规堆放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如有遗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7)参展单位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清运工作。撤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清洁施工金,否则此款将用于清运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