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九届北方糖酒会参展规定:
1、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展商申请的参展名称相一致。
2、展位内展品必须与糖酒食品行业有关、相配套,谢绝非相关展品参展。
3、参展商的展品及宣传品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和非允许使用的产品名称,禁止展出无证产品。
4、为确保展会水平和现场秩序良好,展位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不准在公共区域散发宣传资料。标准展位的楣板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5、参展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承办单位将按如下规定处理:违反展会规定的单位,将被取消参展资格,展位费用不予退回、停止展览期间该展位的电力供应、展出的产品、宣传品等均撤离展会现场。
6、为展会整体形象、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参展情况,保留与参展单位协商并有终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