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糖酒会布展守则

2011/7/28 1588.TV2011年秋季糖酒会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防火须知》、《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详见《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

(2)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超高部分按广告收费标准收费。 包装展区净地展位限高4米。 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3)净地展位不得搭建二层展位、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相关物件,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到现场报到,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观众证》《观展券》无效,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布撤展证》,每证收费¥10元。

(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责任书,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7)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

(8)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所有展位都须严格按照糖酒会规定的布展时间进行展位装修和展品摆放。

(9)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标准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

(10)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见《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布撤展车辆物流路线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1)展厅地面允许承载力<5吨/平方米(包装展区地面承重标准另行通知),所有运输展品车辆须严格按照此承载要求进馆,不得超载,如因超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12)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随时保持通道畅通。

(13)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4)为加强管理和服务,组委会将按标准收取施工、清洁、消防押金,特装管理费,用电施工和计量电费等,详见具体办法。

(15)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关物料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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