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烈酒商务活动区使用办法

2012/8/18 1588.TV2012秋季糖酒会

为给第87届糖酒商品交易会葡萄酒及烈酒展区(3、4号馆)配套提供更好的推广、洽谈场所,组委会将在展会期间设“葡萄酒及烈酒商务活动区”(下称“商务区”)供相关参展单位举办品鉴、交流、推广等活动。 

一活动地点和时间安排 

地点:福州海峡会展中心      会议中心4楼404、406会议室 

时间:2012年10月18日——20日    9:30-16:30 

共14场,每场90分钟

二、服务对象 

葡萄酒及烈酒馆(3、4号馆)参展单位

三、申请方法: 

1、 各相关参展单位、组团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须在2012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请至糖酒会官方网站http://www.qgtjh.com下载相关附件)至组委会; 

2、组委会将根据汇总情况,综合考虑筛选后,在申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使用单位,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布使用单位及活动内容,并在相关参观资料及现场对外公示相关活动。

官方网站:http://www.qgtjh.com/ 

联系人:翟倩云 

电话:010-88363768   0591-63130260    

邮箱:1041263922@qq.com

三 收费标准: 

组委会将酌情收取商务活动区使用费每场1500元人民币,使用单位须于9月30日前将使用费全款汇至组委会下述账户。 

收款单位:中糖新世纪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0200 2049 0920 0008 594

四 管理细则: 

1、使用单位须携带展位证,在相应场次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到 “商务活动区现场服务处”办理使用手续。 

2、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商务区的布置,如有特殊需求,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组委会审定备案。 

3、如使用单位邀请人士参与活动,须提前向组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获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4、每场活动时间为90分钟,另外给予使用单位在活动开始、结束各10分钟用于准备和清理工作,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合理安排,不得占用相邻活动的时间。如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纠纷由此单位负完全责任,组委会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整个商务区的正常运转。 

5、入选单位若因自身原因未能使用场地,使用费不予退还。 

6、活动结束后,如有物品或场地损坏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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