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展览会施工有序的顺利进行,加强和规范展览会施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凡进入沧州会展中心展馆进行展览施工的单位和人员自觉遵守展览会各项规章制度,签定《展台施工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同时接受如下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致使施工的项目、展台在施工中、展出中、撤展中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倒塌、人员伤亡、火灾等一切责任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由此承担给沧州会展中心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沧州会展中心视情节轻重将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扣除部分施工押金,情节特别严重扣除全部施工押金并在行业内给予公示或取消在沧州会展中心展馆施工搭建资格。
2、未经书面许可,私自接电或没有在提供的电源上口接电的,一经发现,除补交电源接驳费外,按三倍接驳费补交违约金。
3、未经书面允许,在会展中心展馆内动用明火作业,没收其作业设备,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2000至全部施工押金。
4、施工单位连接水源的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泄漏的行为和结果,除赔偿由此给场馆带来的损失外,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2000至全部施工押金。
5、展台搭建出现结构失稳等重大隐患,要求立即设置隔离区域,进行整改,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2000至5000元违约金。
6、阻塞消防通道、消防卷帘门、紧急出口、消防设施、公共通道、配电柜以及摄像头等,要求进行拆除整改,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5000元违约金。
7、违反电气安装施工规范、无有效证件从事电气施工操作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操作,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违约金。
8、展台搭建使用各种可燃纺织物品、木质结构未刷防火涂料,要求立即整改,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2000至5000元违约金。
9、使用禁用电料(霓虹灯、高温碘钨灯、高温石英灯、平行线、麻花线等),违反电工操作规定,制止其施工行为,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违约金。
10、展厅内调漆、喷漆、刷漆、或在展馆内现场大面积粘贴防火板施工等违反北京市展览展销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2000至5000元违约金。
11、展台施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稀料、酒精等),要求停止其施工行为,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违约金。
12、未经许可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等工具作业时,出现火花现象的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500至1000元违约金。
13、展台搭建超过规定高度,要求立即整改,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5000元违约金。
14、搭建展台及各种活动布置利用展馆顶部、墙面、柱子、栏杆、门窗及各种专用管线吊挂、捆绑、钉钉、粘贴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违约金。
15、施工时阻塞展厅通道,防碍他人通行,劝阻无效,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违约金。
16、撤展时,野蛮拆卸展台、推倒展台等,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的违约金。
17、撤展时,私自将展台结构卖于收购的个人及单位进行拆除的行为,将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的违约金。
18、特装展位搭建的配电间,特装展板与建筑物之间不容许放置杂物,提醒不改,将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的违约金。
19、特装展位应按照申报的图纸施工,现场施工如不按申报的图纸结构施工的,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至2000元的违约金。
20、特装单位在布、撤展期间,必须留有一名负责人在场,并配戴明显袖标,如不在现场,在施工押金中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
21、布撤展期间,不戴帽或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无人扶梯的,经多次劝阻不听,将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搭建队伍出展厅,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注:
1、以上违约金将在施工押金中扣除。
2、违反规定接到通知后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沧州会展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其展台施工,并扣除全部施工押金。
沧州会展中心对以上各项内容条款具有修改及终解释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