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九届广州名酒展场地管理规定

2012/10/22 1588.TV2012广州名酒展

2012第九届广州名酒展场地管理规定:    

地面负重限制及电力供应

一、地面负重限制

各展馆地面承重为:一楼5000KGS/M2,二楼1500KGS/M2。展品如有操作振动部位,上述地面承重能力减少50%。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承重能力。如果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馆技术规范的要求,组展单位或其指定的货运公司应于搬入展品前向展场经营部销售科或统筹科申报,在采取有效措施并征得展场经营部书面同意后,才可搬入及展出。

二、电力供应

我馆提供展馆固定照明。标准电力供应为:

三相五线制,单相220伏特(V)50赫(HZ),三相380伏特(V)50赫(HZ)

展会期间展位电力供应于每日闭馆后30分钟内关闭,若需要24小时电力供应,请预先向展场经营部统筹科申报并交费。

根据展馆电力的负荷,为保障展厅及足够的电力供应,展场经营部统筹科有权随时接受或停止额外用电申请。  

公共区域及露天场地使用

一、公共区域使用

1、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展场经营部销售科书面同意。

2、原则上不使用珠江散步道区域,如需使用,必须征得展场经营部销售科的书面同意,并不会干扰或损害其他展览会的正常举行。

二、露天场地的使用

办展单位可以租用露天场地,但请做好以下工作:

1、在进场前20天必须将用电要求及用电总负荷通知展场经营部统筹科;

2、如在露天场地搭建帐篷,必须报广州市城监部门批准并报消防部门审批;

3、所搭建的帐篷牢固可靠,不得破坏展场的地面及固定设施;

4、因办展单位未做好上述工作而造成人员伤害、物品损毁及政府部门罚款等均由办展单位负全责。

人员物品出入展馆管理

一、所有进入展馆和在展场工作的人员必须随时出示展会出入证。

二、在展场租用期间,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办展单位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展馆内未经许可的区域 。

三、办展单位如需将受管制的、危险的、违禁的、有害的产品或动物在展场内展示或带入展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得到特批的许可证;同时还须得到展场经营部的书面同意。

四、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办展单位放行条放行。

展样品运输及运输设备使用

一、展样品运输

1、办展单位请在展会进场前20天向展场经营部物业科提交其指定的展品运输公司的名称及具体联系办法的书面材料,展样品由该指定公司统一负责。展场经营部保留准许或拒绝该指定运输公司在展馆内操作的权利。

2、在展馆内作业的所有叉车或其他重型装卸设备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操作。任何漏油或滴漏其他污染性溶液的车辆,均不得在展厅内运行。

3、开展期间事先未经展场经营部的书面同意,运输机动车辆不得在展馆内运行。

二、展馆运输设备的使用

1、严禁使用展馆内自动扶手电梯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

2、展品体积在1M3以下、重量在300KG以内,可使用展馆内客用电梯。

3、禁止撞击电梯厢轿,禁止在电梯内野蛮堆积展样品等货物。超出电梯厢轿容积及承重限度的展品,应使用展馆楼梯或车道上落。

4、不得雇请馆外临时搬运工,如有需要,可雇用馆内穿服务标志的搬运工。

装搭施工要求

展览会特装展位搭建及安装工程应由经我展馆进行资格认证的主场承建商统一负责。办展机构须确保主场承建商严格按展场使用合同规定及展场管理规章施工。展位搭建只有在所有技术图纸和有关资料均已完全送交展场经营部统筹科,并报经有关消防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

1、办展单位或主场承建商不得对展馆内的设施和装置进行任何改动、安装、添加(包括修改电气装置);不得改变展馆的地面、墙壁、门窗、支柱或其它建筑物结构;不得在摊位展板、展馆门、窗、柱子及地面打钉或凿洞。如有损坏,其修理费用由服务部估算列单,办展单位负责照单全额支付。

2、展场内所有搭建物限高8米,不能封顶;与电源箱距离不少于80CM;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场应留有足够疏散通道:展厅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米,,次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支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

3、所有用以搭建和装修展台或设施的材料,必须具防火功能并符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展馆消防规定。

4、在展厅地面上标识展位装搭位置应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其它划线方法不得使用;将地毯和其它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时应使用非残留性单、双面布底胶带,禁止在展厅地面或玻璃墙幕、墙面上使用"立时得"、玻璃胶等粘接胶水。

5、禁止在展厅天花、防火喷淋器或灯具等固定设施上悬挂任何物体;不得使用背面有自粘性或双面胶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6、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展馆内只允许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的油漆工作。如需要喷漆,必须征得展场经营部统筹科的书面同意。展厅内只许使用水基油漆,并在采取通风及地面覆盖等有效措施下进行喷漆。办展单位应对因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展厅任何部位的损害负责,并承担及修复费用。

7、在展位搭建及拆除期间展会产生的所有建筑废料,未用或废弃的材料、包装物等必须由办展单位或其指定的主场承建商负责及时出展馆范围以外。展会所有布展工作应在展览开幕前1天的17:30以前完成。所有布展施工材料和设备应从展馆展场内运走,以便获得清扫服务。

8、如办展单位或其布展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当或疏忽,致使卫生间和供水处停止运转或堵塞,办展单位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清洁和清理费用。

9、展馆不提供压缩空气。展览会的空气压缩设备需由组展单位或参展单位自备,并只能置放于馆外露天场地;该设备的运作不允许对其他参展单位、观众及展览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10、如需从地沟引出线管,需注意保持地面的平整,必要时须加护盖及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策。

防火

一、办展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所有代理商、雇员、主场承建商和参展商遵守展馆现行的消防规章,具体按《展馆防火十项规定》执行。

二、展馆二楼展厅地面设有消防设施,请勿阻挡。

三、应展场通道、出入口的通畅,消防设备以及其他任何装置、设施不得被挪动、圈占、阻挡。

四、我展馆有权要求办展单位将阻塞通道、疏散出入口、电梯门、电闸箱以及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或我展馆认为不或对构成威胁的物品移开。如办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予整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办展单位承担。

五、在展会开幕前,办展单位、布展施工单位、参展商必须接受消防部门的联合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展台或展位搭装进行整改,使之符合各有关部门规定。

六、组展单位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展馆的消防设施。

摄录影管制及失物招领

一、摄录影管制

1、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其他参展商摊位进行摄影或录像。

2、如有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人员要求拍摄,若参展商不同意,可在展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或自行雇用保安人员来禁止拍摄。

二、失物招领

1、失物招领可向保卫处展馆保卫科查询。

2、所有作为失物招领的物品,将分类保存15天。15天期满,保卫处将自行决定物品的处理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对这些物品进一步追索。保卫处不对展会期间未捡到的任何物品负责。

参展秩序

办展单位有义务将以下参展秩序要求知会各参展商并监督其遵守:

1、请参展商工作人员保持良好行为。参展商及其雇员如非经邀请,请不要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商展位。

2、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所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3、参展商不得在展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4、非参展商严禁在展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组展机构或展馆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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