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九届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展厅使用规定

2012/11/5 1588.TV2012上海葡萄酒展

2012第九届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展厅使用规定:

1.展品的运输、安装及演示操作不可超出地面负荷能力。凡超大、超重物件运入或操作应提前申报主办单位,获得批评后方可运入。

2.展馆任何部位不得擅自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选悬挂、粘贴。

3.所有机器在运作时均应安装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电源时,装置才能拆除。

4.参展商仅可在所租用区域演示机器、器具,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不允许无上述人员监管。参观者必须与机器保持相对的距离,并建议使用防护装置。

5.以下展品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

-1.作为展品展出或适用任何加热、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装置或其他发烟物质。

-2.展出和使用任何被认为危险的电器、机械及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3.所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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