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三届上海食用油产业博览会特装展台搭建要求:
一.展览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施工展位设计尺寸图、电路、和色彩效果图。
(二) 展台装修所用材料的种类、性质、规格等详细说明。
(三) 特装展台照明用电及动力配电器,并标明用电总容量;各条线路的负荷,用电点位置及容量;橡胶电缆、护套线规格;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容量等。
二.施工管理
1. 搭建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范施工。
2. 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有权根据展位规模、性质、特装展位搭建的复杂程序等情况,向搭建商和展会主办承办单位收取特装管理押金。展览结束后根据展会期间及现场清理等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
三. 特装管理押金收取标准及扣除办法:
(一) 收取标准 (现金)
特装面积低于100平方米收取10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收取20000元(含100平方米)。
(二) 扣除办法:
1. 布、撤展期间私自涂改施工证、换帖照片、人证不符等,按照200元/证的标准扣除押金。
2. 布、撤展期间施工人员不服从公安、消防、安保、现场管理的,依据情节轻重扣除押金。
3. 展览结束后,展位地脚数量、位置、规格与施工单位进馆前申报数不符,或展馆撤展后地脚未予处理,按300元/个地脚的标准扣除押金。
4. 撤展后,特装展位遗留废弃材料(20厘米以上)、 特装沙石配重物、 地毯粘胶带等未予,按照1000元/处(件)扣除押金。
(三) 特装管理押金返还办法:
施工单位应与撤展后当日内,持特装管理部特装管理押金收取凭条,到场馆管理部经工作人员签字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特装管理部办理。
四. 特装展架必须设计合理,结构坚固,,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五.露天展位必须加装地脚或配重固定,确保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是展位结构。
六.特装展位施工完成后,展位须留有施工人员及电工值班。
七.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及具有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的物品。展馆内严禁进行喷漆、油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洁设备。
八.展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战架于展馆墙壁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特装展位结构高度不得超过4.5米。
九.展馆进出口通道、火警报警器、消防设施、配电设施、疏散门等处禁止安排展位,参展展品、设备等不得遮挡、堵塞、妨碍展馆通道及进出口。
十.展馆内不准使用电焊、点距、电刨、等加工工具,不准进行重锤作业,不准在馆内打地脚。
十一.展馆内不准私自使用和存放冲压容器(如空压机 气瓶等)设备,若确需使用和存放,须事前与农展馆展览服务中心安保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二.展品包装物、废弃物及易燃易爆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口处堆放。
电气施工管理
1.场馆内的所有固定电气设备均由特装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连接和使用。
2.电气施工必须由持电工证的技术人员操作。
3.特装施工须用双层绝缘护套导线或护套电缆,严禁使用紫花线、塑料平行线、双绞线等单层绝缘导线。在通道地面铺设电线、电缆时,须加绝缘护板并固定。金属展架用电须有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芯软铜线)装置,电气设备地线和接零保护不得混用。
4.展馆内使用的灯箱须有散热孔和检查孔,木制灯箱必须喷涂防火涂料,灯箱内日光灯镇流器应与可燃物保持距离,100瓦以上灯泡必须使用瓷制灯口。
5.标准展位使用灯箱,须申请独立用电,不得直接使用展位插座。
6.禁止使用无罩高温碘钨灯具,其它灯具电源线必须使用高温线。高压霓虹灯须安装在2.8米以上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霓虹灯二次线必须使用高压线。严禁使用未加有效保护的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
7.展台施工应严格按照《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进行,按负荷接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对各种线路实行分级保护,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铺设,露天配电盘要安装牢固并采取防雨措施。
8.沙盘、模型、图表等电源变压器一、二次线均须安装保护装置。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用电时须在各展区电源进线处装设容量与用电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开关。
9.施工期间的临时用电,须在特装管理部电工指定位置接线,不得擅自接线送电。
10.施工完毕后,应将照明电源线、动力电源线引至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配电柜(箱、盘)前,由特装管理部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送电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展台电路、用电装置进行详细自查,确认无隐患后,通知展馆特装管理部送电预演。
11.每天展览闭馆时,特装展位必须切断展台电源,并检查供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