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富硒食品推广交易会撤展须知:
1)撤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
5)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6)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
7)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8)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撤展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