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族商品交易会的一些注意事项

2013/7/26 1588.TV2013第七届民交会

  1、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和约》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

  2、参展商申请展位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用50%或全款电汇到大会指定的帐号上,余款2013年7月1日前付清, 款汇出后将回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4、组委会收到参展商全部费用后,将《参展手册》邮寄给参展商;

  5、为了大会整体形象,组委会保留调整部分参展商展位的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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