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届厦门茶业展消防规定

2011/6/24 1588.TV

2011年第二届厦门茶业展消防规定: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职责,对各自展位的消防负责。

2.参展单位布展、参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  

3.特装展位布展方案、装修材料请报组委会审定,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  

4.布展时请尽可能选用非燃或阻燃材料,确需使用木制材料应刷防火涂料或加贴防火板。  

5.电器发热原件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将电器发热原件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6.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足够的通风散热孔,筒灯、射灯、石英灯安装时要离装饰物30公分以上,并要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7.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确须动用明火的,请报展馆批准,并在展馆有关人员监护下,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8.参展、布展单位应保持通道、出口的通畅,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明显。  

9.布展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圈占、遮档室内消火栓、手动火灾报警器,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  

10.请勿在展馆内吸烟(包括展场、展位、办公室、仓库、通道、楼梯等场所)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11.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或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12.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组委会或展馆保卫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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